並採「從價稅」之計算方式課徵奢侈稅(即以銷售價格×稅率=奢侈稅),進而期望能夠抑制房價不正常攀升的趨勢。
在此也提醒您,房產奢侈稅的稅率,持有短於一年出售,將要繳出 銷售金額的15%;而持有短於兩年內出售,稅率為10%。
判斷奢侈稅是否會找上你的首要法則,在於要能夠精準計算「持有期間」。
彙整目前具體個案及財政部解釋函令後,可歸納出3類型之房地產「持有期間」計算方式,
分別是以「原始取得日」為起算日;以「再取得日」為起算日,以及混合型-以「原始取得日+再取得日」為起算日。
以「再取得日」為起算日,係指買賣雙方合意解除契約,而賣方再次出售時,必須以「再次取得所有權」的日期來計算。而以「原始取得日+再取得日」的混合型,
若他不幸於今年離婚,必須將房產取回的話,那麼他在取得房屋後過戶給太太前的時間,
再加上他將房屋取回後的時間,必須要超過兩年,那麼售出時才不用被課稅。也就是即使是夫妻,
但持有人仍必須為同一人,並且持有兩年以上,再賣出才不用被課徵奢侈稅。
多以「非自願」移轉為主,像是房屋有瑕疵、繼承、被迫銷售等情形,
因此能將同一人前後分別持有的期間加總,超過兩年者,免徵奢侈稅。
除了考量「房地產持有期間」外,也要瞭解奢侈稅的課徵範圍,並不是所有房產交易或土地交易都要繳納奢侈稅,
例如: 買賣雙方合意解除契約,買方返還該不動產予賣方並辦峻移轉登記者,
另外,依法核准之夜總會場地及包廂(即殯葬設施及其坐落土地、與骨灰(骸)存放設施)等等,都「非」屬奢侈稅課徵範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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